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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证明主体陷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算不算?警察作证是不是?

你以为警察出庭作证就是证明主体?错!命题人故意混淆了证人身份与证明责任承担者。

题目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主体,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故意毁坏财物案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证明主体
B. 侵占案中提起反诉的被告人是证明主体
C. 妨害公务案中就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的警察是证明主体
D. 证明主体都是刑事诉讼主体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证明主体的认定,需结合“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原则,区分证明主体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差异。

秒解口诀

口诀:证明主体看责任,谁举不了证谁输;附带民事独立算,反诉角色要翻转;证人鉴定只帮忙,不担败诉不算账。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C项设置了‘身份+行为’双重陷阱:一是利用‘警察’这一特殊身份,让考生联想到侦查主体;二是利用‘出庭作证’这一参与诉讼行为,制造其‘在证明’的假象。

实际上,《刑诉法》第62条明确规定,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义务,警察作为目击者时,其诉讼地位就是证人,而证人不是证明主体。

D项的陷阱更隐蔽:它本身表述正确(证明主体必然是刑事诉讼主体),但考生可能因纠结ABC而不敢选,或误以为‘刑事诉讼主体范围更广’而排除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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