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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法上下级关系陷阱:最高法院“听取汇报”与“召开会议”为何不能选?

考生最容易混淆法院上下级“监督关系”与检察院上下级“领导关系”在个案中的具体体现。

题目

某案件经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为回应社会关注和保证办案质量,在案件由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前,基于我国法院和检察院的组织体系与上下级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可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 最高法院可听取高级法院对该案的汇报并就如何审理提出意见
B. 最高法院可召开审判业务会议对该案的实体和程序问题进行讨论
C. 最高检察院可听取省检察院的汇报并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审查
D. 最高检察院可决定检察机关在二审程序中如何发表意见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法院上下级的监督关系与检察院上下级的领导关系,以及二者在个案处理中的权限差异。

秒解口诀

法院对未决案件:可“了解”不可“指导”;检察院对未决案件:可“领导”可“指令”。

个案中,上级法院不能提前定调子,上级检察院可以提前定调子。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A项“最高法院可听取高级法院对该案的汇报并就如何审理提出意见”和B项“最高法院可召开审判业务会议对该案的实体和程序问题进行讨论”中设置了双重陷阱:第一,用“听取汇报”“召开会议”这些看似正常的工作形式掩盖了“就如何审理提出意见”“讨论实体和程序问题”的实质干预;第二,利用了社会关注度高这一背景,诱导考生认为特殊情况下可以突破审判独立原则。

C项和D项正确,则精准对应了《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的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关系,这种领导权包括对具体案件的审查和指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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