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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三大致命误区:骗领信用卡并罚?ATM机冒用?拾得信用卡定侵占?

你以为骗领信用卡又使用是两罪并罚?错!这是吸收犯,只定信用卡诈骗罪。

题目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以非法占有目的,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后又使用该卡的,应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并罚
B. 根据司法解释,在自动柜员机(ATM 机)上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 透支时具有归还意思,透支后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属于恶意透支,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D. 《刑法》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与此相应,拾得信用卡并使用的,就应以侵占罪论处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类型及罪数认定展开,需结合法条和司法解释判断各选项正误。

秒解口诀

口诀:骗领使用只一罪(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须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透支时,盗窃使用是拟制(定盗窃),拾得使用是冒用(定信用卡诈骗)。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它用“以非法占有目的”开头,制造了完整的犯罪故意假象,再用“骗领信用卡后又使用”两个独立行为,诱导考生进行数罪并罚的常规判断。

命题人正是利用考生对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一)项“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这一特殊规定的生疏,将本应被吸收的前行为伪装成独立犯罪。

C选项陷阱更隐蔽,它完全照搬了司法解释中关于“恶意透支”客观方面的部分规定(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却偷偷抽掉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主观核心要件,尤其是“透支时”就应具有该目的。

D选项陷阱则是利用类比推理的诱惑,将“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这一法律拟制规定(定盗窃罪),错误地类推适用于“拾得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形,而后者在司法实践中正是以信用卡诈骗罪(冒用他人信用卡)论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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