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7刑法多选

正当防卫中子弹打偏击中第三人:打击错误与对象错误的核心区分陷阱

考生最易混淆打击错误与对象错误,误将丙对乙的防卫意图直接等同于防卫对象,掉入法定符合说的适用陷阱。

题目

甲、乙合谋杀害丙,计划由甲对丙实施砍杀,乙持枪埋伏于远方暗处,若丙逃跑则伺机射杀。案发时,丙不知道乙的存在。为防止甲的不法侵害,丙开枪射杀甲,子弹与甲擦肩而过,击中远处的乙,致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丙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依具体符合说,丙对乙的死亡结果没有故意
B. 丙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依法定符合说,丙对乙的死亡结果具有故意
C. 不论采取何种学说,丙对乙都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D. 不论采用何种学说,丙对甲都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刑法多选表面在考打击错误与正当防卫,本质是在用“条件认定”做判断轴,再用“主体错配”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一看瞄准谁(对象意识),二看打中谁(结果偏差),三看侵害是否正在进行——本案丙不知乙存在,是打击错误;乙未动手,不是防卫对象。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B选项陷阱在于偷换‘对象错误’概念:题干明确丙不知道乙的存在,主观上根本没有把乙当作防卫对象,这不符合对象错误‘认错人’的特征,而是典型的打击错误(行为偏差)。

命题人故意用‘法定符合说’这个正确理论搭配错误前提,诱导考生。

C选项陷阱在于利用‘正当防卫’的直觉扩张:考生容易认为乙是共犯、是‘坏人’,所以打死他也算防卫,但正当防卫要求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乙当时仅是埋伏状态,并未对丙实施现实侵害,因此丙对乙不成立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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