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在公共场所实施暴力行为,经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被县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甲父对决定不服向市中级法院申请复议,市中级法院审理后驳回申请,维持原决定。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复议期间可暂缓执行强制医疗决定,但应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B. 应由公安机关将甲送交强制医疗
C. 强制医疗6个月后,甲父才能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D. 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应向市中级法院提出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强制医疗的复议、执行及解除程序,需准确掌握各环节的法律规定。
秒解口诀
强制医疗复议铁律:复议绝对不停执,公安送交是必须;解除回原决定院,'六个月'是烟雾弹。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可暂缓执行'四字——命题人故意在'复议期间'后加上'可'字,制造一种'可以裁量'的假象,而实际上《刑诉解释》第536条用的是'不停止执行'的强制性表述。
C项陷阱在于'6个月后'这个时间点,考生容易混淆'申请解除'与'定期诊断评估'的时间规定(《刑诉法》第288条)。
D项陷阱在于'应向市中级法院提出',考生误以为复议机关就是解除申请的管辖法院,实际上解除强制医疗应向原决定法院(县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