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发回重审:别被“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迷惑,关键在于“量刑不当”与“事实不清”的区分
你以为发回重审就要另组合议庭?错!最高法院认为“量刑过重”而非“事实不清”,这才是破题关键。
题目
段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段某上诉后省高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不予核准,发回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关于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应另行组成合议庭
B. 应由审判员5人组成合议庭
C. 应开庭审理
D. 可直接改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最高法院不予核准死刑后发回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的程序规则。
秒解口诀
口诀:最高法院发回重审,先看事由——量刑不当(第429条),高院可改判;事实不清(第430条),必须另组合议庭。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利用“发回重审”的通常规则设套,但本案是最高法院因“量刑过重”发回,根据《刑诉法解释》第429条,高院“可以”而非“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B项陷阱是混淆合议庭人数:死刑复核发回重审,高院仍按二审程序审理,应由审判员3人或审判员与陪审员共3人组成。
C项陷阱是偷换“应当开庭”的适用情形:本案是量刑问题,非事实证据问题,高院“可以”不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