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包庇罪第310条第2款是注意规定!别被“事前通谋”的表述迷惑了共犯认定本质
你以为第310条第2款是法律拟制?错!它只是提醒你“事前通谋”本来就构成共犯,这才是本题命门。
题目
《刑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了窝藏、包庇罪,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刑法》第312条规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没有规定“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若事前通谋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即使事前通谋的,也应以窝藏、包庇罪论处
B. 即使《刑法》第310条没有第2款的规定,对于事前通谋事后窝藏、包庇的,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C. 因缺乏明文规定,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不能以共同犯罪论处
D. 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属于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处罚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刑法单选表面在考事前通谋与共犯注意规定,本质是在用“条件认定”做判断轴,再用“时序错位”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牢记:事前通谋+事后帮助=共犯,分则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只是注意规定提醒你,没有这句话也一样成立共犯!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用“法定刑高低”干扰判断,但共犯认定是行为性质问题,不是刑罚比较问题。
C项是最大陷阱,它利用第312条缺乏类似表述制造“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错觉,但事前通谋已形成共同犯罪故意,掩饰隐瞒只是共犯行为的分担。
D项设置“想象竞合”这个高级概念干扰,但事前通谋与事后行为是一个整体犯罪计划,不是一行为触犯数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