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7刑法单选

部分犯罪共同说下,甲杀人乙望风为何定非法侵入住宅罪?这才是共同犯罪本质的精准把握

你以为共同犯罪必须罪名相同?错!部分犯罪共同说允许在重合范围内成立共犯,这才是本题的命门。

题目

甲欲杀丙,假意与乙商议去丙家“盗窃”,由乙在室外望风,乙照办。甲进入丙家将丙杀害,出来后骗乙说未窃得财物。乙信以为真,悻然离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欺骗乙望风,构成间接正犯。间接正犯不影响对共同犯罪的认定,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 乙企图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却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故对乙应以盗窃罪的帮助犯未遂论处
C. 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论处。两人虽然罪名不同,但仍然构成共同犯罪
D. 乙客观上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但因其仅有盗窃故意,故应在盗窃罪法定刑的范围内对其量刑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通过甲乙二人故意内容不同的案例,考察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共同说”的适用规则。

秒解口诀

口诀:共同犯罪看重合,罪名不同也能成;杀人盗窃无交集,降维侵入住宅罪;客观行为都具备,概括故意即够格。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间接正犯不影响共同犯罪认定’这句话本身正确,但用错了地方。

甲对乙是‘利用’其不知情,但乙有盗窃帮助故意,并非完全被支配的工具,不成立间接正犯。

B选项陷阱是‘帮助犯未遂’,这混淆了犯罪未遂与帮助犯的关系——乙的盗窃帮助行为本身已经实施完毕,不存在‘未得逞’。

D选项陷阱最隐蔽,它承认了客观帮助杀人,却主张按盗窃量刑,这违背了部分犯罪共同说下‘在重合犯罪(非法侵入住宅)范围内成立共犯’的基本逻辑,实质是主客观相统一的机械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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