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5 年 4 月,居住在 B 市(直辖市)东城区的林剑与居住在 B 市西城区的钟阳(二人系位于 B 市北城区正和钢铁厂的同事)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钟阳向林剑借款 20 万元,月息 1%,2017 年 1 月 20 日前连本带息一并返还。合同还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可向 B 市东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至 2017 年 2 月,钟阳未能按时履约。2017 年 3 月,二人到正和钢铁厂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调解委员会委派了三位调解员主持该纠纷的调解。如调解委员会调解失败,解决的办法有?
A. 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B. 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要求林剑居住地的街道居委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
C. 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
D. 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关键在于判断仲裁协议的效力及不同救济方式的合法性。
秒解口诀
口诀:仲裁协议要有效,机构名称必须明确且存在;名称虚构或模糊,协议无效走诉讼。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C选项设置了双重陷阱:第一层是表面陷阱——合同确实写了“可向B市东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让考生误以为仲裁协议有效;第二层是法律陷阱——根据《仲裁法》第18条,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且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协议无效。
B市作为直辖市,其仲裁机构名称应为“B市仲裁委员会”,所谓“东城区仲裁委员会”是虚构的,这直接导致仲裁协议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