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7民诉不定项

人民调解协议被告陷阱:调解委员会盖章≠成为被告,借款纠纷原告该告谁?

考生看到“调解委员会盖章”“调解员签名”就下意识认为调解组织要担责,这是掉进了形式审查的陷阱。

题目

2015 年 4 月,居住在 B 市(直辖市)东城区的林剑与居住在 B 市西城区的钟阳(二人系位于 B 市北城区正和钢铁厂的同事)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钟阳向林剑借款 20 万元,月息 1%,2017 年 1 月 20 日前连本带息一并返还。合同还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可向 B 市东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至 2017 年 2 月,钟阳未能按时履约。2017 年 3 月,二人到正和钢铁厂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调解委员会委派了三位调解员主持该纠纷的调解。|如调解成功,林剑与钟阳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如下协议:2017 年 5 月 15 日之前,钟阳向林剑返还借款 20 万元,支付借款利息 2 万元。该协议有林剑、钟阳的签字,盖有调解委员会的印章和三位调解员的签名。钟阳未按时履行该调解协议,林剑拟提起诉讼。在此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应以调解委员会为被告
B. 应以钟阳为被告
C. 应以调解委员会和钟阳为共同被告
D. 应以钟阳为被告,调解委员会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人民调解协议未履行时,提起诉讼的被告主体确定问题。

秒解口诀

口诀:人民调解协议告谁?只看实体关系两头——借款纠纷告借款人,调解组织不沾边。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应以调解委员会为被告”的陷阱在于:利用调解协议上有调解委员会印章这一形式特征,诱导考生混淆“调解主持方”与“协议责任方”。

C项“应以调解委员会和钟阳为共同被告”是A项的升级版,制造“共同签字盖章就要共同负责”的错觉。

D项“调解委员会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则偷换概念,将调解组织的中立地位曲解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这三个选项都在用程序外观掩盖实体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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