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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审理范围只针对上诉请求?错!朱某诉力胜公司案暴露“全面审查”与“上诉请求”的精确边界

考生总以为二审只看上诉请求,却忽略了未上诉部分若涉及事实认定错误,二审法院依然要管,但不能直接改判。

题目

朱某诉力胜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朱某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5万元;因房屋质量问题,请求被告修缮,费用由被告支付。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败诉,认可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力胜公司不服令其支付5万元违约金的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关于房屋有质量问题的事实认定,证据不充分。关于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应针对上诉人不服违约金判决的请求进行审理
B. 可对房屋修缮问题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依法改判
C. 应针对上诉人上诉请求所涉及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
D. 应全面审查一审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审理范围,需结合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法定原则判断二审法院的处理方式。

秒解口诀

口诀:二审审什么?看上诉请求划范围;未上诉部分虽可能有错,非请莫入不改判;‘全面审查’是例外,通常仅限上诉请求内。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B选项设置了“可对房屋修缮问题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依法改判”这个极具诱惑力的陷阱。

其机制是:利用“发现一审事实认定证据不充分”这一客观描述,诱导考生认为二审法院有责任“查明事实”并“依法处理”,从而推导出“可以改判”的结论。

但这恰恰违反了民事诉讼“上诉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对未上诉的胜诉方朱某)和处分原则(上诉人未请求审查修缮问题)。

D选项“应全面审查一审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则是用了一个绝对化、看似正确的原则性表述,来覆盖和混淆《民诉法》第168条对二审审理范围的具体限定,考验考生对原则与例外、一般与特殊的精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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