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对张男诉刘女离婚案(两人无子女,刘父已去世),因刘女为无行为能力人,法院准许其母李某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其诉讼。2017年7月3日,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该判决同日送达双方当事人,李某对解除其女儿与张男的婚姻关系无异议,但对共有财产分割有意见,拟提起上诉。2017年7月10日,刘女身亡。在此情况下,本案将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A. 本案诉讼中止,视李某是否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而确定案件是否终结
B. 本案诉讼终结
C. 一审判决生效,二人的夫妻关系根据判决解除,李某继承判决分配给刘女的财产
D. 一审判决未生效,二人的共有财产应依法分割,张男与李某对刘女的遗产均有继承权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时的诉讼处理及遗产继承规则。
秒解口诀
离婚诉讼一方上诉期内死亡,立即锁定:婚姻关系自然终止→诉讼终结;判决因上诉主体缺失而永远不生效→财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A项设置“诉讼中止”陷阱,利用了考生对《民诉法》第153条一般中止情形的记忆,但故意隐藏了离婚诉讼中“身份关系诉讼”的特殊性——婚姻关系因死亡事实而绝对消灭,诉讼已无继续可能。
C项陷阱更隐蔽:它把“判决送达”与“判决生效”偷换概念,并嫁接了一个看似合理的后续结果(李某继承财产),诱导考生忽略两个致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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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期内判决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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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死亡后,李某作为法定代理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上诉权基础(为维护刘女利益)已随刘女死亡而丧失,判决根本不可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