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救济三选一?错!成某的玉瓶案教你识别执行异议、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的竞合
你以为案外人只能选一种救济?错!这道题的关键陷阱在于:执行异议、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申请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并存。
题目
汤某设宴为母祝寿,向成某借了一尊清代玉瓶装饰房间。毛某来祝寿时,看上了玉瓶,提出购买。汤某以 30 万元将玉瓶卖给了毛某,并要其先付钱,寿典后 15 日内交付玉瓶。毛某依约履行,汤某以种种理由拒绝交付。毛某诉至甲县法院,要求汤某交付玉瓶,得到判决支持。汤某未上诉,判决生效。在该判决执行时,成某知晓了上述情况。对此,成某依法可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A. 以案外人身份向甲县法院直接申请再审
B. 向甲县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C. 向甲县法院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
D. 向甲县法院申诉,要求甲县法院依职权对案件启动再审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案外人(成某)对涉及自身权利的生效判决及执行行为的合法救济方式,需区分不同救济途径的适用条件。
秒解口诀
口诀:案外人异议是入口,第三人撤销可并行;申诉非诉可共存,再审须等异议驳。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偷换“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启动条件——命题人故意省略了“执行异议被驳回后”这一前置要件,诱使考生凭记忆碎片答题。
D选项陷阱更隐蔽:它设置了“依职权启动再审”的诱饵,但《民诉法》第198条规定的法院依职权再审,主要针对生效判决确有错误,而本案中汤某与毛某的判决在程序与事实上并无错误(玉瓶买卖是真实的),只是侵害了成某的实体权利,这不属于法院必须依职权纠错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