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6商经知单选

股东查账权5%小股东遭遇同业竞争,你的“正当目的”到底该怎么证明?

你以为持股比例和书面形式是查账的关键,其实命题人真正考的是“同业竞争”如何击穿“正当目的”的证明。

题目

张某是红叶有限公司的小股东,持股5%;同时,张某还在枫林有限公司任董事,而红叶公司与枫林公司均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红叶公司多年没有给张某分红,张某一直对其会计账簿存有疑惑。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张某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查账请求
B. 张某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表决查账事宜
C. 红叶公司有权要求张某先向监事会提出查账请求
D. 红叶公司有权以张某的查账目的不具正当性为由拒绝其查账请求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法定条件及"不正当目的"的认定标准。

秒解口诀

一看同业竞争关系,直接锁定“不正当目的”;公司拒绝查账于法有据,当选D。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孤立看待“口头或书面形式”,割裂了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的关联,让考生误以为只要形式合规即可;B选项利用“临时股东会”这一看似合理的公司治理途径,但查账权是股东固有权利,无需通过股东会表决,这是程序性误导;C选项最具迷惑性,它嫁接监事会监督职能,但股东查账请求对象是公司(具体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回应),而非必须经过监事会前置程序,这是对《公司法》第33条救济路径的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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