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李某和王某正在磋商物流公司的设立之事。通大公司出卖一批大货车,李某认为物流公司需要,便以自己的名义与通大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通大公司交付了货车,但尚有150万元车款未收到。后物流公司未能设立。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通大公司可以向王某提出付款请求
B. 通大公司只能请求李某支付车款
C. 李某、王某对通大公司的请求各承担50%的责任
D. 李某、王某按拟定的出资比例向通大公司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公司未成立时,设立人以自己名义为设立公司签订合同的对外责任问题。
秒解口诀
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连带责任;不管谁签的字,债权人都可找全体发起人;内部比例约定对外无效。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B选项设置了“只能请求李某”的绝对化陷阱,利用“自己名义签约”这一事实诱导考生形成合同相对性思维定势。
C选项“各承担50%责任”和D选项“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则是在责任承担方式上设套,它们都试图把发起人内部约定(或意向)对抗外部债权人,但根据司法解释,对外是连带责任,内部才按约定或出资比例分担。
A选项正确,因为它精准对应了“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约,公司未能设立,债权人可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