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6商经知单选

普通合伙债务清偿:企业资产不足时,安琚与乙企业如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考生最容易混淆的是:合伙债务清偿顺序到底是“先企业后个人”,还是“个人与企业同时承担”?

题目

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琚与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款50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万元。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清偿发生纠纷。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丙企业只能要求安琚与乙企业各自承担15万元的清偿责任
B. 丙企业只能要求甲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C. 欠款应先以甲企业的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安琚与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就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应偿债务,乙企业投资人不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普通合伙企业对第三人的债务清偿规则,需结合合伙企业法及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分析各选项。

秒解口诀

普通合伙债务清偿口诀:企业财产先清偿,不足部分合伙人连带;个人独资作合伙人,投资人责任终穿透。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只能要求安琚与乙企业各自承担15万元”——这错误地将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限缩为按份责任,且忽略了应先执行合伙企业财产(20万元)的前提。

B项陷阱在于“只能要求甲企业承担”——这完全否定了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

D项陷阱在于“乙企业投资人不承担责任”——这忽略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的无限责任,该责任在乙企业作为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后,会继续由投资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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