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公司以一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300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其后,甲公司在该地块上开发建设住宅楼,由丙公司承建。甲公司在取得预售许可后与丁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丁交付了全部的购房款。现住宅楼已竣工验收,但甲公司未能按期偿还乙银行借款,并欠付丙公司工程款 1500 万元,乙银行和丙公司同时主张权利,法院拍卖了该住宅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乙银行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B. 乙银行对该住宅楼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C. 若甲公司将住宅建好后将房地一并抵押给乙银行,丙公司对该住宅楼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乙银行的抵押权
D. 丙公司对该住宅楼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丁对其所购商品房的权利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的顺位冲突展开,需明确各权利的优先效力边界。
秒解口诀
口诀:地押不及新房(A对B错),工款优于一切抵押(C对),但工款让路付全款的买房人(D对)。
核心:紧扣权利客体与法定顺位。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B选项是本题的核心陷阱。
命题人利用“房地一体”原则的通俗理解,诱导考生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效力自动延伸至“建成后的建筑物”。
实际上,根据《民法典》第417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乙银行的抵押权仅及于土地使用权本身,对住宅楼拍卖款无优先权。
C选项的陷阱在于,它设置了一个“将房地一并抵押”的假设前提,考验考生是否知道,在此前提下,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民法典》第807条)仍优先于抵押权。
D选项则考验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的精准记忆: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