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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养父立遗嘱指定监护人?揭开《民法典》第29条与第27条监护顺序的致命区别

你以为父母是当然监护人?错!收养关系+离婚后单独抚养,让监护顺序规则发生了你意想不到的变化。

题目

余某与其妻婚后不育,依法收养了孤儿小翠。不久后余某与妻子离婚,小翠由余某抚养。现余某身患重病,为自己和幼女小翠的未来担忧,欲作相应安排。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余某可通过遗嘱指定其父亲在其身故后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B. 余某可与前妻协议确定由前妻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C. 余某可与其堂兄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堂兄为自己的监护人
D. 如余某病故,应由余某父母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收养关系中的监护安排展开,涉及遗嘱监护、协议监护及意定监护的法律适用条件。

秒解口诀

口诀:养父母等同生父母,遗嘱指定有效力(A对);离婚可协议监护权(B对);成年意定须书面(C对);祖父母非当然继任,养母资格须考量(D错)。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D项设置了双重陷阱:第一层,利用“余某父母”这一血缘亲属身份,诱导考生联想《民法典》第27条第二款“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这一常识,但小翠是养女,余某父母与她无血缘关系,仅是拟制血亲的祖父母;第二层,更深层的陷阱是,考生容易忽略余某前妻(养母)的监护地位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27条,父母是当然监护人,但前妻作为离婚的养母,其监护资格在余某死亡后是否自动恢复?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但实务中需考虑抚养权归属、儿童最佳利益等因素,并非自动由祖父母(余某父母)担任。

A项正确是因为《民法典》第29条允许被监护人父母通过遗嘱指定,但余某是养父,符合“父母”身份。

B项正确是因离婚父母可协议确定监护人。

C项正确是因《民法典》第33条允许成年人意定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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