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和解协议≠执行依据!建安公司撤回上诉后不履行,石山公司只能执行一审判决
你以为和解协议是“双保险”,实际上撤回上诉后协议未履行,一审判决立即生效——这是命题人最狠的认知陷阱。
题目
石山公司起诉建安公司请求返还86万元借款及支付5万元利息,一审判决石山公司胜诉,建安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石山公司放弃5万元利息主张,建安公司在撤回上诉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86万元本金。建安公司向二审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后,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关于石山公司的做法,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可依和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
B. 可依一审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C. 可依和解协议另行起诉
D. 可依和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二审程序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撤回上诉的法律后果及权利救济方式。
秒解口诀
二审和解未转调解书+当事人撤诉=一审判决生效!
和解协议只是普通协议,执行对象只能是生效判决。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混淆“和解协议”与“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命题人故意设置“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回上诉”等情节,诱导考生认为和解协议自动获得强制执行力。
C选项陷阱是利用“另行起诉”这一常见救济途径,但忽略了本案一审判决已生效,石山公司无需起诉,可直接申请执行该生效判决。
D选项“申请司法确认”陷阱更隐蔽,它适用于特别程序,但本案和解协议是针对诉讼标的的处分,不符合司法确认程序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