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7民诉单选

失踪人财产代管人变更:不是特别程序也不是再审,而是普通程序诉讼

你以为代管人变更走特别程序,其实民诉法规定必须起诉——这就是命题人挖的坑

题目

李某因债务人刘某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刘某失踪。法院经审理宣告刘某为失踪人,并指定刘妻为其财产代管人。判决生效后,刘父认为由刘妻代管财产会损害儿子的利益,要求变更刘某的财产代管人。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李某无权申请刘某失踪
B. 刘父应提起诉讼变更财产代管人,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C. 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变更刘妻的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D. 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再审变更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宣告失踪后,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变更财产代管人的程序规则。

秒解口诀

变更代管人程序判断口诀:代管人自己申请变——特别程序;利害关系人要他变——起诉普通程序。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李某无权申请’——李某是债权人,属于《民法典》第40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完全有权申请宣告失踪。

C项陷阱最隐蔽:故意将‘特别程序审理’放在变更代管人语境中,但《民诉法解释》第344条只适用于代管人自己申请变更。

D项陷阱是‘申请再审’——财产代管人指定本身不属于可再审的判决类型,且《民诉法解释》第371条已明确变更代管人应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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