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7民诉单选

必要共同诉讼上诉:甲只对丙的赔偿额不满,为何乙不能当上诉人?

你以为甲对丙的赔偿额不满,就代表甲对乙的赔偿额也认可?这正是命题人设下的第一个思维陷阱。

题目

甲、乙、丙三人共同致丁身体损害,丁起诉三人要求赔偿3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甲、乙、丙分别赔偿2万元、8000元和2000元,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甲认为丙赔偿2000元的数额过低,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丁为原审原告
B. 甲为上诉人,丙、丁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
C. 甲、乙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丁为原审原告
D. 甲、乙、丙为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必要共同诉讼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规则,需根据上诉针对的对象判断当事人地位。

秒解口诀

口诀:看上诉状,盯被上诉人;谁被上诉,谁应诉;没动的人,按原审地位写。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B选项陷阱在于将丁列为被上诉人,但丁作为原告,一审判决已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3万元),甲的上诉仅针对内部责任份额(丙的2000元过低),不涉及对丁的赔偿责任异议,因此丁不应成为被上诉人。

C选项陷阱在于擅自将乙‘拉入’上诉人行列,但乙未提起上诉,且甲的上诉请求未涉及乙,乙只能维持原审被告地位。

D选项陷阱在于将三人全部列为上诉人,完全违背了‘谁上诉、谁是被上诉人’的基本诉讼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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