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丙公司因法院对甲公司诉乙公司工程施工合同案的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损害其合法权益,向A市B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案件审理中,检察院提起抗诉,A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B县法院裁定将撤销诉讼并入再审程序。关于中级法院对丙公司提出的撤销诉讼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将丙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作出判决
B. 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公司另行起诉
C. 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 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恢复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第三人撤销之诉(三撤)并入再审程序后的处理规则,核心在于再审适用的程序类型(一审/二审)决定处理方式。
秒解口诀
口诀:三撤并入再审案,调解前置是必然;若非必须当事人,调不成则发回重审是答案(依据《民诉解释》第301条)。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是“一并审理作出判决”,这直接违反了《民诉解释》第301条“调解不成,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规定,引诱考生误以为并入后就可直接判决。
B项“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是最大诱饵,它混淆了“案外人”与“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区别,让考生觉得程序已合并,处理不了就该另起炉灶。
D项“恢复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看似合理,因为程序是B县法院并入的,但忽略了《民诉解释》第301条已明确规定,并入再审程序的三撤请求,调解不成的,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而非恢复原三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