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诉管辖陷阱:交了答辩状还能提管辖权异议吗?这道题90%考生都栽在《民诉解释》第39条
你以为交了答辩状只是放弃程序权利?错!这是用诉讼行为接受了无管辖权法院的管辖,再也翻不了案。
题目
住所在A市B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A市C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为D县。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因货款支付方式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D县法院。甲公司就争议的付款方式提交了答辩状。经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甲公司不服,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D县法院有管辖权,因D县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
B. 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裁定驳回异议
C. 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D. 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合同纠纷中的管辖权问题展开,重点考查应诉管辖的适用条件及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限。
秒解口诀
记死:合同未履行+住所地不在履行地=履行地无管辖权;提交答辩状=应诉管辖成立;应诉后提管辖异议=二审一律不审查。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利用考生对合同履行地管辖的机械记忆,故意设置“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这一关键事实,根据《民诉解释》第18条,此时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确,不能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
C选项陷阱在于诱导考生按一般管辖权错误处理(发回重审),但忽略了本案已构成应诉管辖的特殊性。
D选项陷阱更隐蔽,让考生觉得“移送管辖”是纠正错误的正确方式,但根据《民诉法》第127条,当事人未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