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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个人信息被判刑,为何不构成身份权或名誉权侵权?民法总则第111条深度拆解

考生最容易把个人信息保护这个新权利,下意识地归入传统人格权框架里去找对应,结果完美错过正确答案C。

题目

张某因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孙某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也在其中,买方是某公司。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张某侵害了孙某的身份权
B. 张某侵害了孙某的名誉权
C. 张某侵害了孙某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民事权益
D. 某公司无须对孙某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张某出售、某公司购买孙某个人信息的行为,考察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及与其他人格权的区分。

秒解口诀

看到‘非法买卖或提供他人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信息’,直接锁定《民法典》第111条(原《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的‘侵害个人信息权益’,勿往传统人格权里硬套。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身份权’陷阱:利用‘身份证号码’中的‘身份’二字,诱导考生进行字面联想,掩盖了民法中身份权特指基于特定身份关系(如父母子女)产生的权利义务这一核心。

B选项‘名誉权’陷阱:利用个人信息泄露可能引发的后续不良影响这一模糊联想,但题干未提供任何‘诽谤、侮辱’行为或‘社会评价降低’的结果,构成要件完全不满足。

D选项‘某公司无须承担民事责任’陷阱:买方公司购买并使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本身可能构成共同侵权或单独侵权,但很多考生误以为只有出售方张某是侵权人,忽略了《民法典》第111条对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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