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小强现年9周岁,生父谭某已故,生母徐某虽有抚养能力,但因准备再婚决定将其送养。徐某的姐姐要求收养,其系华侨富商,除已育有一子外符合收养人的其他条件;谭某父母为退休教师,也要求抚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徐某因有抚养能力不能将小强送其姐姐收养
B. 徐某的姐姐因有子女不能收养小强
C. 谭某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D. 收养无须征得小强同意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未成年人小强的送养与收养争议,需结合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收养的特殊规则、死亡一方父母的优先抚养权等法律规定分析。
秒解口诀
“生父死,生母送,祖父母优先;华侨收旁系,可破无子限;八岁以上须同意,九岁小强要点头。
”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偷换概念——将“有抚养能力”这一事实,直接等同于“不得送养”的法律后果,但《民法典》并无此规定。
B项陷阱在于机械适用“有子女不能收养”的一般规则,但忽略了《民法典》第1099条“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无子女限制”的例外条款。
D项陷阱在于混淆年龄界限——小强9周岁,根据《民法典》第1104条,收养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应当征得本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