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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14%股东想解散公司?错选董事为被告、混淆清算程序必掉坑

你以为股东可以直接告董事不履职?错!公司僵局诉讼的被告只能是公司本身,这是公司法第182条最易被忽略的门槛。

题目

李桃是某股份公司发起人之一,持有14%的股份。在公司成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各董事之间矛盾不断,不仅使公司原定上市计划难以实现,更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关于李桃可采取的法律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可起诉各董事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B. 可同时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和对公司进行清算的诉讼
C. 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可直接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D. 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应以公司为被告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公司解散诉讼中的被告确定、保全申请条件、清算申请时机及股东救济方式等关键规则。

秒解口诀

口诀:公司僵局告公司,10%表决是门槛;解散清算分开诉,董事矛盾非被告。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利用‘董事矛盾’这一表面现象,诱导考生将公司僵局问题错误转化为董事个人义务纠纷。

B项陷阱是故意将解散诉讼与清算诉讼并列,制造‘一揽子解决’的假象,实则违反法定程序分离原则。

C项陷阱更隐蔽:虽然《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3条允许财产保全,但设置了‘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双重限制,选项中‘直接要求’四字故意省略了这些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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