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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凯公司恶意磋商+泄露商业秘密,没签合同就不赔?错!缔约过失责任深度拆解

以为没合同就无责?命题人用‘恶意磋商’和‘商业秘密泄露’双管齐下,专治‘唯合同论’的考生。

题目

德凯公司拟为新三板上市造势,在无真实交易意图的情况下,短期内以业务合作为由邀请多家公司来其主要办公地点洽谈。其中,真诚公司安排授权代表往返十余次,每次都准备了详尽可操作的合作方案,德凯公司佯装感兴趣并屡次表达将签署合同的意愿,但均在最后一刻推脱拒签。期间,德凯公司还将知悉的真诚公司的部分商业秘密不当泄露。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未缔结合同,则德凯公司就磋商事宜无需承担责任
B. 虽未缔结合同,但德凯公司构成恶意磋商,应赔偿损失
C. 未缔结合同,则商业秘密属于真诚公司自愿披露,不应禁止外泄
D. 德凯公司也付出了大量的工作成本,如被对方主张赔偿,则据此可主张抵销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缔约阶段因恶意磋商和商业秘密泄露引发的缔约过失责任认定问题。

秒解口诀

口诀:看阶段(缔约中),找恶意(无真意、假意谈),查行为(欺诈磋商、不当泄密),有则构成缔约过失,赔信赖损失,与合同成不成立无关。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偷换概念,将‘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前提偷换成‘合同成立’,用‘未缔结合约’这一结果直接否定所有责任。

C项陷阱在于混淆了‘自愿披露’与‘合法披露’的界限,真诚公司是基于缔结合同的信任在磋商中披露商业秘密,德凯公司却‘不当泄露’,这恰恰是违反先合同义务的典型表现。

D项陷阱在于用‘自己也付出成本’这种看似公平的朴素观念,试图抵销因自身‘恶意’而给对方造成的信赖利益损失,这在法律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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