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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上多签个名”如何区分第三人代为清偿与并存债务承担?乙公司矿粉案陷阱揭秘

你以为丙是帮乙公司还钱,实际上他签下欠条那一刻,已经成了和乙并肩站立的债务人。

题目

甲经乙公司股东丙介绍购买乙公司矿粉,甲依约预付了100 万元货款,乙公司仅交付部分矿粉,经结算欠甲 50 万元货款。乙公司与丙商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其后,乙公司未按期支付。关于丙在欠条上签名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构成第三人代为清偿
B. 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
C. 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
D. 构成无因管理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乙公司欠甲50万元货款后,丙与乙共同以欠款人身份出具欠条的行为性质展开,需区分不同债务相关制度的差异。

秒解口诀

口诀:原债务人未退场,第三人共同立据(欠条)上,就是并存债务承担;若第三人默默把钱还,才是代为清偿。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陷阱机制:A项“第三人代为清偿”陷阱在于,丙确实介入了债务,但代为清偿的核心是“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而本题是共同出具欠条(创设新债权凭证),是债务承担而非履行行为。

B项“免责的债务承担”陷阱在于,若构成免责承担,原债务人乙将退出,但题干“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出具欠条,表明乙并未退出。

D项“无因管理”是干扰项,丙行为显然有介绍交易的先行行为,不符合“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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