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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抵后租遇上买卖不破租赁:丙预交租金为何不能向丁主张?30字看透抵押登记对抗效力

你以为丙善意就能对抗丁?错!抵押登记在先,租赁权在后,登记对抗效力直接击穿善意保护。

题目

甲以某商铺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抵押权已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未偿还。甲提前得知乙银行将起诉自己,在乙银行起诉前将该商铺出租给不知情的丙,预收了1年租金。半年后经乙银行请求,该商铺被法院委托拍卖,由丁竞买取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
B. 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有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
C. 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无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
D. 丙有权要求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抵押登记在先、租赁在后的情况下,租赁关系能否对抗抵押权实现后的所有权变动问题。

秒解口诀

口诀:先抵后租看登记,登记对抗租赁权;拍卖取得无负担,租金损失找前主。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无效’二字——租赁合同本身有效,只是不能对抗抵押权人,命题人用‘无效’偷换‘不得对抗’概念。

B项陷阱在‘丙有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丙的租金损失应向出租人甲追偿,而非向丁主张,丁取得的是无负担所有权。

D项是最大诱惑项,它巧妙嫁接‘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却故意隐去该原则不适用于‘先抵后租且抵押权已登记’的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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