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再审改判无罪,当事人为请求赔偿而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B. 法律援助中心可以指派高校法学专业志愿者替申请人书写赔偿申请书
C. 对于国家赔偿的案件,免予核查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
D. 对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可进行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理论多选表面在考法律援助制度,本质是在用“条件认定”做判断轴,再用“权责倒置”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口诀:再审无罪赔免查,其他赔偿仍需查;志愿者可代文书,处罚对象是机构非个人。
核心是紧扣《法律援助法》第32条“再审改判无罪请求赔偿”这9个字的精确范围。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C项设置了“概念泛化”陷阱:将《法律援助法》第32条“再审改判无罪请求赔偿”这一具体免查情形,偷换为“国家赔偿的案件”这一宽泛概念。
在D项设置了“处罚对象错位”陷阱:《法律援助法》第62条规定处罚对象是“法律援助机构”,而选项表述为“工作人员”,这是主体错位的典型设错手法。
B项看似限制严格,但《法律援助法》第18条明确允许“安排法律援助志愿者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赔偿申请书正属于代拟文书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