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6三国多选

《服务贸易总协定》商业存在vs税收管辖权:马克的35万美元到底该不该被乙国征税?

你以为重叠征税和重复征税是一回事?错!这道题就考你能不能精准区分这两个税收概念。

题目

甲乙两国均为WTO成员,甲国纳税居民马克是甲国保险公司的大股东,马克从该保险公司在乙国的分支机构获利35万美元。依《服务贸易总协定》及相关税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国保险公司在乙国设立分支机构,属于商业存在的服务方式
B. 马克对甲国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C. 两国均对马克的35万美元获利征税属于重叠征税
D. 35万美元获利属于甲国人马克的所得,乙国无权对其征税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结合《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及国际税法规则,考查服务贸易形式认定、税收管辖权类型及重复征税与重叠征税的区别。

秒解口诀

口诀:商业存在看设立地,无限义务跟居民走;两国征同一人同一所得是重复征税,征不同人同一所得才可能是重叠征税。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C选项设置'重叠征税'这个术语陷阱——国际税法中'重叠征税'(economic double taxation)通常指对不同纳税人(如公司与股东)就同一经济来源的所得征税,而'重复征税'(juridical double taxation)指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所得被两个以上国家征税。

本题中,甲国对居民马克全球所得征税(属人),乙国对来源于其境内的所得征税(属地),若两国都征,是对同一纳税人马克的同一笔所得征税,这属于'重复征税',而非'重叠征税'。

D选项则直接否定乙国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与'属地原则'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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