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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四大陷阱:股东申请权、诉讼代表人、债权补充申报、清算方案备案,你踩了几个?

你以为清算组代表公司诉讼是常识?错!这正是命题人用《公司法解释二》第10条给你挖的坑。

题目

因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蒙玛有限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关于该公司的清算,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在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时,公司股东可直接申请法院指定组成清算组
B. 公司在清算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C.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则不得补充申报
D. 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报法院备案后,清算组即可执行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公司清算期间的权利行使与程序要求展开,需准确区分清算组职权、债权申报规则及清算方案的生效条件。

秒解口诀

清算三关键:股东申请需前置(强制清算)、诉讼代表看负责人、债权可补报、方案要确认(非备案)。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B项陷阱在于用‘清算组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替换了法定的‘清算组负责人’或‘清算组’代表。

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10条,公司依法清算时,诉讼应以公司名义进行,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未成立清算组时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

C项陷阱是绝对化表述‘不得补充申报’,但《公司法解释二》第13条允许债权人在公司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

D项陷阱是‘备案后即可执行’,而《公司法解释二》第15条要求法院组织清算时,清算方案应报法院确认而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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