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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撤销权6个月“例外”清单:水电费、劳动报酬为何不能撤销?抵押债务为何能撤销?

你以为有抵押担保的债务清偿就安全了?错!命题人故意用“抵押担保”麻痹你,让你忽略“个别清偿”这个撤销前提。

题目

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遂于2014年3月申请破产,且法院已受理。经查,在此前半年内,甲公司针对若干债务进行了个别清偿。关于管理人的撤销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甲公司清偿对乙银行所负的且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担保的贷款债务的,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
B. 甲公司清偿对丙公司所负的且经法院判决所确定的货款债务的,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
C. 甲公司清偿对丁公司所负的为维系基本生产所需的水电费债务的,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D. 甲公司清偿对戊所负的劳动报酬债务的,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撤销权的行使边界,需结合《破产法》及司法解释判断个别清偿是否属于不可撤销的例外情形。

秒解口诀

破产受理前6个月,个别清偿原则上可撤销;但记住两个“护身符”:维系生产必需(如水、电、气)和职工生存相关(工资、社保),管理人不能撤。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担保”——这会让考生联想到别除权,误以为有担保的债务清偿不属于可撤销范围。

但命题人故意隐藏了关键信息:这是在破产受理前6个月内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恰恰符合《企业破产法》第32条的撤销条件。

B选项陷阱在于“经法院判决所确定”——用“判决确定”制造“债务真实有效”的假象,让考生误以为清偿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理所当然,却忽略了破产法对公平清偿的特别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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