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
B. 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 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
D. 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分公司、子公司的法律要求及责任承担展开,核心是区分两者的法律地位差异。
秒解口诀
口诀:分公司处处要执照,负责人不限于股东;分公司责任总公司扛,子公司再亲也独立担。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无论分公司设在何处,只要开展经营活动,就必须领取营业执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7条)。
B项前半句正确,但后半句‘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致命错误,分公司无法人资格,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C项用‘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制造身份限制,实际上负责人可由总公司任命任何人员。
D项正确,因为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论是否全资,均独立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