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设备合同,分三批运输。两批顺利履约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履约能力出现严重问题,便中止了第三批的发运。依《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如已履约的进口设备在使用中引起人身伤亡,则应依公约的规定进行处理
B. 乙公司中止发运第三批设备必须通知甲公司
C. 乙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中止发运第三批设备
D. 如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了充分的履约担保,乙公司可依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发运第三批设备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中止履行义务的规则及公约不适用的范围。
秒解口诀
口诀:预期违约可中止,程序核心是通知;担保提供必须续,实体程序两清晰。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将公约适用范围无限扩大。
公约处理的是“买卖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而“设备引起人身伤亡”属于产品责任侵权,完全超出公约调整范围,这是用无关事实干扰判断。
C项设置绝对化表述“任何情况下均不应中止”,直接违背《公约》第71条关于预期违约可中止履行的核心规则,属于常识性错误选项,用于排除未入门者。
D项是深度陷阱,它前半句“提供充分担保”正确,但后半句“可依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篡改了法律效果,将强制性恢复义务变为选择性权利,迷惑了那些只记“担保”关键词但未记清法律后果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