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6三国单选

《公约》中止履行通知义务:德国公司停发第三批设备,不通知就违约?

考生最容易掉进“履约担保决定权”的陷阱,却忽略了中止履行的核心是“通知义务”而非“担保决定权”。

题目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设备合同,分三批运输。两批顺利履约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履约能力出现严重问题,便中止了第三批的发运。依《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如已履约的进口设备在使用中引起人身伤亡,则应依公约的规定进行处理
B. 乙公司中止发运第三批设备必须通知甲公司
C. 乙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中止发运第三批设备
D. 如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了充分的履约担保,乙公司可依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发运第三批设备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中止履行义务的规则及公约不适用的范围。

秒解口诀

口诀:预期违约可中止,程序核心是通知;担保提供必须续,实体程序两清晰。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将公约适用范围无限扩大。

公约处理的是“买卖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而“设备引起人身伤亡”属于产品责任侵权,完全超出公约调整范围,这是用无关事实干扰判断。

C项设置绝对化表述“任何情况下均不应中止”,直接违背《公约》第71条关于预期违约可中止履行的核心规则,属于常识性错误选项,用于排除未入门者。

D项是深度陷阱,它前半句“提供充分担保”正确,但后半句“可依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篡改了法律效果,将强制性恢复义务变为选择性权利,迷惑了那些只记“担保”关键词但未记清法律后果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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