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香槟是法国地名,中国某企业为了推广其葡萄酒产品,拟为该产品注册“香槟”商标。依《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只要该企业有关“香槟”的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商标局就可以为其注册
B. 如该注册足以使公众对该产品的来源误认,则应拒绝注册
C. 如该企业是在利用香槟这一地理标志进行暗示,则应拒绝注册
D. 如允许来自法国香槟的酒产品注册“香槟”的商标,而不允许中国企业注册该商标,则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TRIPS协议下地理标志的特殊保护规则,需结合“香槟”作为法国地理标志的属性,判断中国企业注册该商标的合法性。
秒解口诀
口诀:地理标志看TRIPS第22条,两要件卡死——非产地+误导公众(或暗示利用),申请在先和国民待遇皆是干扰烟幕弹。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用“申请在先”这一商标一般原则诱使考生忽略TRIPS第22条对地理标志的特殊规定:即使申请在先,若标志标示了商品来源地,且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地,足以误导公众,成员应拒绝注册。
D项陷阱在于利用“国民待遇”这一基本原则制造假象——TRIPS第3条国民待遇确有例外,第24条第4款明确,关于地理标志的保护,只要不歧视其他成员国民,即不违反国民待遇。
法国香槟酒可注册“香槟”是因为其商品真实来源于该地,这是地理标志保护的题中应有之义,而非国民待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