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与乙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为董事长。2014年4月,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车祸,甲与乙同时遇难。关于甲、乙股东资格的继承,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 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乙的继承人均可主张股东资格继承
B. 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与董事长职位
C.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条件
D.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死亡后股东资格的继承规则,以及董事长职位能否继承的问题。
秒解口诀
记住:继承只到股权为止,职位要重新选举;章程可以设条件或禁止,但不能让继承人自动当领导。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B选项设置了双重陷阱:第一层是‘股东资格继承’这个正确前提,让考生放松警惕;第二层是偷偷加入‘董事长职位’这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
《公司法》第75条只规定股东资格可以继承,但董事长作为公司职务,必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这是《公司法》第44条的明确规定。
选项把两个性质不同的权利捆绑在一起,诱导考生‘打包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