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利益冲突回避:行政执法转律师≠必然回避,但同所律师是对方近亲属必须主动回避
你以为A项“前官员办过案就不能当顾问”是典型回避,却忽略了回避规则针对的是“承办律师”而非“前身份”。
题目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办理委托事务的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或利益冲突的,不得承办该业务并主动提出回避。以下哪几项构成利益冲突应该回避的情形?
A. 甲曾是行政执法人员,曾承办对甲公司的行政处罚案件,1年后成为律师受该公司委托,成为该公司的法律顾问
B. 在张某诉王某侵权案中,张某解除对赵律师的委托关系后,在后续审理中,赵律师接受了王某的委托
C. 在非诉业务中,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甲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担任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D. 汪律师接受张某委托,担任张某的辩护人,而同所的方律师是该案被害人的近亲属,张某尚不知情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律师执业中的利益冲突回避情形,需结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具体条款判断各选项是否构成应主动回避的利益冲突。
秒解口诀
律师利益冲突三把刀:自己不能两头代理,同所不能对立代理,前后不能倒戈代理——本题B属“倒戈代理”,D属“同所对立代理”。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A项设置“身份转换”陷阱:利用考生对“执法人员转律师”的天然敏感,诱导其认为这属于“律师与委托人存在利害关系”。
但关键点在于,甲成为律师后与甲公司之间并无《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0条所指的“直接或间接利益冲突”,其先前职务行为不必然导致现行委托产生冲突。
C项陷阱更隐蔽:“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同一律师”看似和谐,实则违反了律师不得同时代理利益冲突双方的基本规则,属于典型的“表面合意、实质违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