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独立≠不受监督!这道题错在混淆“独立行使”与“接受监督”的宪法界限
考生往往死记硬背“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却忽略了宪法第3条明确规定的“一府两院”受人大监督的基本制度。
题目
审判权与检察权独立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下列关于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检察权说法不正确的是?
A.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也不受党和人大的监督
B.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持有与所审理案件相关的上市公司股票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C. 健全维护司法权威的法律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D.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审判权与检察权独立行使的边界及配套制度,需准确区分“依法独立”与“绝对独立”的差异。
秒解口诀
口诀:独立行使有边界,人大监督不能缺;宪法第三条是铁律,半真半假要识别。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A选项设置了“半真半假”的经典陷阱:前半句引用宪法第131条原文“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完全正确,后半句突然偷换概念加入“也不受党和人大的监督”——这直接违反了宪法第3条“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的规定。
B选项考的是《法官法》第17条关于法官持有股票应回避的具体规定;C选项考的是司法改革文件中“健全维护司法权威”的具体措施;D选项考的是《法官法》《检察官法》关于职务保障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