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6行政不定项

复议不作为救济全解:市工商局处罚后,市政府拖延不复议,四个选项竟然全对?

考生最容易纠结C、D能否同时选,以为只能二选一,却忽略了复议不作为时,原行政行为和复议机关都处于可诉状态。

题目

市工商局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2项规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情形,属发布虚假广告,予以行政处罚。豪美公司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受理。如市政府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有监督权的行政机关可督促市政府加以改正
B. 可对市政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C. 豪美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市政府履行复议职责
D. 豪美公司可针对原处罚决定向法院起诉市工商局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复议机关未按期作出复议决定时的监督措施及当事人的救济途径。

秒解口诀

口诀:复议不作为,后果很全面。

内可督可处(A、B),外可双线诉(C、D)。

诉原行为或诉机关,依据行诉二十六条三。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陷阱在于用“全选”的答案设置,挑战考生的思维定式。

A、B选项考察《行政复议法》的监督与处分机制,容易被忽略,考生可能只盯着诉讼途径。

C、D选项是核心陷阱,看似冲突,实则并行不悖。

陷阱机制是:利用“通常一个行政行为对应一个诉讼”的直觉,掩盖了“复议机关不作为”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可诉的行政不作为,而原处罚决定的法律效力并未因申请复议而中止,起诉期限仍在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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