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6行政不定项

复议维持被告认定陷阱:处罚依据变了但结果没变,到底算不算“维持”?

你以为“改变处罚依据”就不是“维持”了?错!这正是命题人用《广告法》不同条款设下的认知陷阱。

题目

市工商局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2项规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情形,属发布虚假广告,予以行政处罚。豪美公司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受理。如市政府在复议时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4项规定的“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情形,亦属发布虚假广告,在改变处罚依据后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公司不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被告为市工商局和市政府
B. 被告为市政府
C. 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D. 市政府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行政复议维持情形下的被告确定及管辖法院问题展开,需结合复议维持的认定标准与管辖规则分析。

秒解口诀

口诀:复议维持看结果,依据事实可变通;结果不变双被告,两地法院都能管。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B项设置“改变处罚依据”这一情节,诱导考生将“改变依据”等同于“改变行政行为”,从而排除原机关作为被告。

在D项,利用“改变依据”带来的被告认定错觉,进一步误导考生对管辖法院的判断,让他们认为既然被告是市政府,那原机关所在地法院就“无管辖权”。

实际上,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经复议的案件,原机关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D项说“无管辖权”是绝对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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