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6行政不定项

行政复议变更决定陷阱:事实不清时到底能不能变更?90%考生栽在这里

你以为事实不清就不能变更?错!这正是命题人用《行政复议法》第28条设下的认知陷阱。

题目

市工商局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2项规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情形,属发布虚假广告,予以行政处罚。豪美公司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受理。关于此案的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豪美公司委托代理人参加复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B. 应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审理
C. 市政府应为公司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D. 如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市政府不得作出变更决定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行政复议程序中的委托代理、审理人员要求、查阅材料权利及变更决定适用情形展开考查。

秒解口诀

记牢《复议法》第28条第五项:事实不清时,撤销、变更、确认违法三选一,不是‘不得变更’;委托要书面,审理需2人,查阅须保障。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考生可能误以为委托代理人只需口头委托,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明确要求提交授权委托书。

B项陷阱:考生可能混淆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审理人数,但《行政复议法》第32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C项看似简单,但考生可能忽略‘提供必要条件’的具体义务,《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二款有明确规定。

D项是深度陷阱,直接利用了考生对‘变更决定’适用条件的错误记忆——事实不清时复议机关有权根据查明的情况直接变更,而非‘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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