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乙两村因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县政府裁决使用权归甲村。乙村不服向法院起诉撤销县政府的裁决,并请求法院判定使用权归乙村。关于乙村提出的土地使用权归属请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除非有正当理由的,乙村应于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
B. 法院作出不予准许决定的,乙村可申请复议一次
C. 法院应单独立案
D. 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程序规则展开,需结合《行诉解释》的具体条款判断各选项正误。
秒解口诀
口诀:一并审理非独立,开庭前提是原则;不准可复议一次,同一组织审到底——紧扣《行诉解释》138条。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C选项“法院应单独立案”——陷阱在于将“一并审理”误解为“两个案件”。
命题人利用“附带”二字制造独立程序的假象,但《行政诉讼法》第61条“可以一并审理”意味着在同一个行政案件框架下处理民事请求,无需另立民事案号。
D选项“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这是最精巧的陷阱,利用考生对“程序分离”的刻板印象和回避制度的联想,但《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8条明确规定“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彻底否定了另行组庭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