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定程序陷阱:年度计划不是“准生证”,退回权在法制机构不在起草单位
以为规章制定必须列入年度计划才能启动?这是把“工作计划”当成了“行政许可”,掉进了命题人设置的“程序绝对化”陷阱。
题目
某省会城市的市政府拟制定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规章。关于此规章的制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应先列入市政府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中,未列入不得制定
B. 起草该规章应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C. 此规章送审稿的说明应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规定的主要措施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等情况作出说明
D. 市政府法制机构认为制定此规章基本条件尚不成熟,可将规章送审稿退回起草单位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省会市政府制定限制电动车通行规章的程序展开,考查《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中计划调整、起草听取意见、送审稿说明及审查退回等关键规则。
秒解口诀
口诀:计划可补充(A错),意见必须听(B对),说明要三要素(C对),法制机构可直退(D对)——紧扣《规章制度程序条例》第14、15、18、19条。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将《规章制度程序条例》第13条的“应当列入”偷换为“必须先列入且未列入不得制定”,通过“不得”这个绝对化表述制造了程序刚性假象。
B项正确但容易被考生怀疑“是否所有规章都必须广泛听取意见”,实际上条例第15条明确“起草规章应当广泛听取意见”是普遍要求。
C项正确对应条例第18条送审稿说明的具体内容。
D项正确但考生可能误以为“退回”需要更高级别批准,实则条例第19条赋予法制机构直接退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