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不加刑例外:你以为的“例外”真的是例外吗?看命题人如何用469条设下三重陷阱
考生往往把“例外”当成万能钥匙,却忽略了每个例外背后具体的法律逻辑和程序目的,这正是本题的致命盲区。
题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69条规定,除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关于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体现了刑事诉讼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基本理念的平衡
B. 体现了刑事诉讼具有追求实体真实与维护正当程序两方面的目的
C. 再审不加刑有例外,上诉不加刑也有例外
D. 审判监督程序的纠错功能决定了再审不加刑存在例外情形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再审不加刑原则的例外规则,考查其背后的法理价值及与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区别。
秒解口诀
口诀:再审例外看抗诉,法理根源在纠错;上诉例外也抗诉,但为保障上诉权。
两者目的不同源,不可类比一起选。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C选项设置了经典的“概念捆绑”陷阱。
前半句“再审不加刑有例外”引用题干司法解释,完全正确,目的是让考生放松警惕。
后半句“上诉不加刑也有例外”在孤立情况下也是事实(如检察院抗诉)。
陷阱在于,将两个“例外”进行表面并列,诱导考生认为它们基于相同的法理或具有同等的普遍性,从而掩盖了再审例外(基于纠错功能)与上诉例外(基于控辩平衡)在程序性质和立法目的上的根本差异。
A、B选项考察理念平衡,D选项直接点明“纠错功能”这一决定例外的核心原因,而C选项的并列陈述则模糊了这一关键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