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6刑诉多选

刑事证明对象三大误区:退赃事实、检材污染、无异议事实,你中招了吗?

你以为“被告人和法官均无异议”就不用证明?这正是命题人埋下的认知陷阱!

题目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A. 行贿案中,被告人知晓其谋取的系不正当利益的事实
B. 盗窃案中,被告人的亲友代为退赃的事实
C. 强奸案中,用于鉴定的体液检材是否被污染的事实
D. 侵占案中,自诉人申请期间恢复而提出的其突遭车祸的事实,且被告人和法官均无异议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证明对象的范围,需明确需证明的案件事实与无需证明的事实(证据事实、免证事实)的区别。

秒解口诀

刑事证明对象三要素:实体要件事实、量刑事实、程序法事实;证据本身问题不是证明对象;程序主张即使对方认可仍需证明。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C选项陷阱在于偷换概念:将“用于鉴定的检材是否被污染”这一证据审查问题伪装成证明对象。

D选项设置了双重误导:先用“突遭车祸”这一看似实体事实吸引注意,再用“被告人和法官均无异议”制造免证假象,实则自诉人申请期间恢复的程序事实仍需证明。

B选项看似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关,但“亲友代为退赃”恰恰是量刑时需要证明的量刑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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