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之一是具有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这一功能?
A. 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而被法院量刑时从轻处理
B. 因排除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C. 侦查机关对于已超过追诉期限的案件不予立案
D. 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判决时不得对被告人判处重于原判的刑罚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刑事诉讼法独立价值中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具体情形,需区分刑诉制度与刑法制度,并判断是否阻碍或影响实体法的定罪量刑。
秒解口诀
口诀:程序规则主动变实体,才是独立价值;程序机关被动用实体,只是执行而已。
本题中,和解、排非、上诉不加刑是程序法“主动设规则”,追诉时效是刑法“早已定好的实体条件”。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C项设置“程序行为+实体结果”的表象陷阱:侦查机关“不立案”是程序行为,“超过追诉期限”是实体条件。
但核心在于,这里的实体结果(不追诉)完全由刑法追诉时效条款直接决定,刑事诉讼法没有“增加或改变”该实体后果。
A项刑事和解(刑诉法288条)是程序法创设的从轻量刑情节;B项非法证据排除(刑诉法56条)导致证据不足不起诉,是程序规则直接阻断实体追诉;D项上诉不加刑(刑诉法237条)是程序规则限制实体刑罚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