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6刑法多选

公立教师招生受贿、国有医院副院长开处方:国家工作人员认定到底看什么?

你以为的‘国家工作人员’可能不是你以为的——关键看‘从事公务’而非单位性质或身份标签。

题目

关于贿赂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是公立高校普通任课教师,在学校委派其招生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考生家长10万元。甲成立受贿罪
B. 乙是国有医院副院长,收受医药代表10万元,承诺为病人开处方时多开相关药品。乙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C. 丙是村委会主任,在村集体企业招投标过程中,利用职务收受他人财物10万元,为其谋利。丙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D. 丁为国有公司临时工,与本公司办理采购业务的副总经理相勾结,收受10万元回扣归二人所有。丁构成受贿罪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刑法多选表面在考贿赂犯罪主体认定,本质是在用“条件认定”做判断轴,再用“偷换概念”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口诀:身份标签先放一边,具体行为是关键;是否在‘从事公务’或‘利用公务便利’,一锤定音辨贿罪。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普通任课教师’身份看似与公务无关,但‘学校委派其招生’这一具体情境,使其从事了具有公共管理性质的‘公务’(招生录取),从而可成立受贿罪。

B项陷阱是‘国有医院副院长’这个头衔极具迷惑性,但‘开处方’是专业技术活动,不涉及对公共事务的组织、领导、管理、监督,故不属‘从事公务’。

C项陷阱是‘村委会主任’在协助政府行政时可能定受贿罪,但本题限定为‘村集体企业招投标’,这是村集体自治事务,属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范畴。

D项陷阱是‘临时工’身份,但其通过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可成立受贿罪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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