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乙成立恐怖组织并开展培训活动,甲为其提供资助。受培训的丙、丁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因案件被及时侦破,乙、丙、丁未能实施恐怖活动。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从犯的规定
B. 乙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
C. 丙、丁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D. 对丙、丁定罪量刑时,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预备犯的规定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恐怖活动系列犯罪的认定,需重点把握相关罪名的"正犯化"特征(即帮助行为或预备行为被独立规定为实行犯)。
秒解口诀
恐怖活动犯罪三特殊:资助独立成罪、准备独立成罪、组织即构成。
记住《刑法》第120条之一、之二、之三的特殊规定体系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A选项设下'总则从犯规定'陷阱,考验考生是否掌握《刑法》第120条之一帮助恐怖活动罪的独立犯罪地位。
在C选项用'准备凶器'这一具体行为测试是否理解《刑法》第120条之二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构成要件。
D选项则通过'不再适用预备犯规定'检验对恐怖活动犯罪特殊立法模式的掌握——这些罪名已将预备行为实行行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