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6刑诉单选

上诉不加刑遇上职业禁止,二审改罪名不加刑的陷阱你踩了吗?

考生最容易把“禁止从业”当成刑罚,误以为改罪名就是加刑,其实职业禁止是保安处分,不是刑罚。

题目

龚某因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被禁止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从事食品加工行业。龚某以量刑畸重为由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关于本案二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应开庭审理
B. 可维持有期徒刑5年的判决,并将职业禁止的期限变更为4年
C. 如认为原判认定罪名不当,二审法院可在维持原判刑罚不变的情况下改判为生产有害食品罪
D. 发回重审后,如检察院变更起诉罪名为生产有害食品罪,一审法院可改判并加重龚某的刑罚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刑诉二审程序中的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审理方式展开,需结合案情判断各选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秒解口诀

上诉不加刑,只盯“刑罚”别跑偏;职业禁止非刑罚,改罪名不动刑就是正确答案。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本案“量刑畸重”上诉,不属于刑诉法第234条规定的必须开庭审理的“事实、证据异议”或死刑案件等法定情形,命题人用“应”字制造绝对化错误。

B项陷阱:将“职业禁止”(刑法第37条之一规定的保安处分)偷换概念为“刑罚”,诱使考生认为变更其期限属于“加刑”。

D项陷阱:设置“检察院变更起诉罪名”这一情节,诱导考生联想“指控罪名变化可加重处罚”,但忽略了“因被告人上诉引起发回重审”这一前提,根据《刑诉解释》第403条,此时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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